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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劳动工伤1个月前

我与他在2023年5月5日签订了一份租车代扣协议,但实际上并没有租车,是为了确保我能做满1个月的一份保障而已,并和他口头约定只要到指定地点工作满1个月,这份协议就会失效,在快做满1个月,已经提前告知在那天便不做了,并说明到那天就已经满1个月了,对方也没有任何异议(有相关聊天记录作证),但到后续发工资之后,仍旧被扣除了那部分租车代扣协议上的金额,多次协商仍旧只愿意退还扣除金额的三分之二,还需本人携带身份证过去办理才行,这违法吗?可以进行劳动投诉还是消费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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