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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母亲今年54岁,过去两年在本地某职高餐厅工作,去年离开,餐厅老板拖欠几个月工资,不只我母亲的。最近我的母亲和那些工人正在找老板要钱。结果老板跟我妈妈说要我妈妈赔他1000块钱。原因是当时疫情期间,餐厅运输菜没有工具,是我妈妈找了两辆三轮车,借给餐厅使用。中间三轮车有被使用坏了的情况,这个老板就自己掏钱修了,前后总共使用三轮车的时间长达一年,他要我妈妈把这1000块钱赔给他。这是合理的吗?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