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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间业主给我个人银行卡上打了一笔钱,转账记录上没有任何的备注,也未说明这笔钱的具体用途,还是业主主动要的我的卡号。现在离职了,我隶属的翻译公司来问我这笔钱,说是打给他们的服务费,请问这笔钱我可以当作是自己工作期间业主付的奖金嘛?离职后业主和翻译公司
还有权向我追要这笔钱嘛
邵海鹏律师 山东-淄博 山东诚迈律师事务所
李悦律师在苏州律师行业深耕发展多年,在其至今为止的执业生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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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楠律师,优秀律师,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持律师执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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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苏大法学院本硕连读,擅长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及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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