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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甲为某餐厅老板,乙为餐厅的菜品采购员。乙为了获取额外收入,与某海鲜店老板丙相互串通, 采取高于市场价格从丙处购入海鲜,丙给与乙“回扣”的方式,前后使得甲餐厅多向该海鲜店支付了高于市场价30 万元的海鲜购买成本。是甲应先要求乙赔偿30万元,乙不能完全清偿的情形下才能要求丙赔偿不足部分,还是甲只能要求乙赔偿 30万元
高博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宋学斌律师 北京-石景山区 北京鼎弘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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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于在云南法泽律师事务所,法学学士科班出生,秉持“客户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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