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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甲为某餐厅老板,乙为餐厅的菜品采购员。乙为了获取额外收入,与某海鲜店老板丙相互串通, 采取高于市场价格从丙处购入海鲜,丙给与乙“回扣”的方式,前后使得甲餐厅多向该海鲜店支付了高于市场价30 万元的海鲜购买成本。是甲应先要求乙赔偿30万元,乙不能完全清偿的情形下才能要求丙赔偿不足部分,还是甲只能要求乙赔偿 30万元
高博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宋学斌律师 北京-石景山区 北京鼎弘律师事务所
赵小俊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
郭祥泰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王冠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本人长期从事合同纠纷案件处理,与本所同事长期经办公司各项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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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起从事律师工作,执业近5年,现为贵州道仁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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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俊蛟,男,取得全国法律资格A证,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勤勉敬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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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龙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就读民法专业,从业以来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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