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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肇庆行业交流1个月前

甲不慎遗失了2个天然奇石,各值人民币1万元。乙误以为是无主物拾回,对其中的一 件略加清洗镶嵌了一个基座,对另一个则精心设计,刻成石雕。乙的朋友丙看见之后,分别 以1万2千元和6万元将之买回,后为甲发现是自己的遗失物,向丙追索。 问:(1)甲、乙、丙三人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 (2)两个天然奇石最终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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