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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家承包山上500亩茶园,经常雇人拔草,并记录出工情况发放报酬。王某年近七旬,一日上午去张某家的茶园拔草赚取劳动报酬,但张某及家人并未通知王某参与拔草,所以看到王某拔草也未理会。由于茶园中经常有马蜂蜇人,拔草的村民都会采取防护措施。王某未做任何防护,遭到蜂群攻击被蜇伤,拔草的其他村民马上拨打120送往医院,在去医院的路上救护车与刘某驾驶的货车相撞,王某被甩出车外,事故责任认定为同等责任,刘某货车保险公司为平安保险公司。王某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并火化,诊断书确认:1、中毒致器官衰竭;2、颅脑损伤。张某在派出所和村委调解下,从人道主义出发支付23000元丧葬费。王某家属把张某和救护车所属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其共同赔偿各项费用共计50余万元。问:本案中王某家属以雇佣关系为由起诉张某,张某认为其与王某不构成任何关系,无需承担责任。王某与张某是什么法律关系?
胡建林律师 山东-聊城 山东众成清泰(聊城)律师事务所
昌文君,男,汉族,四川师范大学本科毕业,国家A级法律资格,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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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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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年限20年,专业领域:私募股权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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