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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鹤壁婚姻家庭1个月前

2023年12月7日,向其机构交了12元报名费,后续发现是骗局,要求解约,商家开始推卸责任,并找理由不想让我退学,商家并未给本人开具发票!并且对方以知本人17未满18仍用其他方法让我签订了条款 该机构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欺骗消费者,给学生办分期,该机构宣传报名后可以接单,做了以后一个月的生活费基本可以得到,还给我看了其他学员的收款截图,以此诱导我报名办分期,但是报名后对方并没有给我提供兼职,因此提出退学,对方机构老师以各种理由拖延敷衍,不予处理。 该机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的诉求内容是退赔费用,取消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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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密利律师 河南-郑州  北京市京悦(郑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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