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综合法律咨询 > 湖北综合法律咨询 > 武汉综合法律咨询
原告刘某生于2002年,初中辍学。2018年,父母将刘某带至身边帮助打理生意。2018年10月23日至2019年1月5日,刘某使用父母用于生意资金流转的银行卡,多次向某科技公司账户转账用于打赏直播平台主播,打赏金额高达近160万元。刘某父母得知后,希望某科技公司能退还全部打赏金额,遭到该公司拒绝,双方对簿公堂。一审法院判处某科技公司退还部分金额,原告刘某对判决结果存在异议,遂向天津三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过程中,刘某认为,自己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进行的巨额打赏与他的身份、年龄以及家庭经济状况都是不相适应的,其行为应当是无效的。被告辩称,刘某初中辍学,而且年满16周岁之后,自己独立生活,其父安排开立银行卡并管理大额款项,应当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直播平台不应返还涉案的打赏金额。
夏振华律师 湖北-武汉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
帮助人数:958人 粉丝人数:1571人
潘婷婷,全职律师,从事法律工作5年有余,具有处理诉讼及非诉纠
帮助人数:0人 粉丝人数:794人
法学硕士,曾于广东法院任党支部委员、法官助理,扫黑办成员。【
帮助人数:1168人 粉丝人数:2090人
陕西启商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经陕西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高层次、综合
帮助人数:58人 粉丝人数:755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