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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人缺乏周转资金,介绍一笔业务我做,口头约定事成后提销售额百分之十给他作为好处,合同由我与用户签,请客送礼费用我自己另交排。我出资几十万货组织货源送至工地,货物交接时他和我均未在现场,只是工地负责人电话与我勾通过卸货问题,估计不是很清楚货物由我单独提供这-事实,现他在没通知我的情形下已以他的名义与用户签定了供货合同,由他开发票收货款,口头答应我在他收到货款后按一定比例付给我,但十几年前他也曾这样做过,收到十万说只收到五万,想付多少就付多少,信誉不好,至今尚欠我一部分钱,现在他无钱偿还多个套现的信用卡,估计他收钱后会先偿付债务,我无法相信他,请问我如何是好?能以不当得利告他吗?
姚习洪律师 湖北-仙桃 湖北瑞通天元(仙桃)律师事务所
法学科班毕业,专职律师,法院的特邀调解员。自执业以来,参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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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7年,系长沙市律协保险委员会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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