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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司当初让我申请了见习岗位,按照南京政策见习岗位会有生活补贴,我在离职以后,公司给我发上个月的工资条,上面说我的见习生活补贴抵了我一部分工资,请问这合规吗,我跟他提出以后,他说我上个月工作没有做好,应该扣除我的绩效,没有扣除绩效已经算好的,后又说见习岗位公司没有义务为我申请,如果我不接受现在的工资组成,她就取消我的见习岗位,并且我工作期间没有签署任何合同,我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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