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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是一次交通事故、发生于11月3日上午8点17分,地点是我公司门口的道路上,交通事故是两辆电瓶车、我由于超近道违章红灯反道去公司、与右前方行驶的电瓶车发生交通事故、对方正常行驶但速度很快而且一只手在看手机、导致他来不及刹车避让撞向我后摔倒、事发后我拨打了110-120将其送往医院检查治疗,医药费我也承担了、检查后人没有什么大事、然后门牙有一颗断裂一颗松动、医生的建议是治疗后做牙冠。最后交警部门给的方案是私下协商、现在是对方让我承担所有的费用、然后牙冠也必须做最好最贵的。我想咨询一下这样的情况我是不是应该去承担这些全部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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