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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把房子租给乙,五年为一个周期。在第五年末约定剩三个月时再讨论是否续约。
现在到了第一个五年的剩余三个月,乙在口头与甲有了续约意向后,以电子合同形势与甲签下再次租赁合同。几天后,甲发现合同约定中某一条与乙口头承诺不相符,因此想不再把房子租与乙(生活居住,非生产或商业用房)!请问,一,在此情况下,新签的电子合同生效了吗?(上一期合同还有三个月)
二,怎样终止新的合约而不算违约!
戎畅律师 湖北-武汉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从事律师20余年,主任律师、法律专家、法学会委员、市建筑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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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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