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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由单位集体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额为50000元,保费由单位支付,刘某指定其父为受益人。母亲已病故,家中有妻儿,还有一弟弟。投保后半年刘某触电死亡,他生前因母亲生病借用公款20000元。当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时,发现刘某的父亲在他之前半个月死亡,于是在保险金的给付上发生了纠纷:
单位认为:保险费由单位支付,刘某又欠公款,保险金 应归单位;
妻子认为:她是保险金的合法领取人;
弟弟认为:哥哥死后,他是父亲的唯一合法继承人,他应领取保险金。
如何处理?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从事律师20余年,主任律师、法律专家、法学会委员、市建筑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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