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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因单位搬迁,单位给职工低价购买福利房,当时是分了南区和北区,北区先开发,我的是北区,当时北区的指标转让价钱偏低,大部分都是2-3万。后来南区开发,指标价钱都卖到了15万左右。北区卖指标的人都后悔了,绝大部分都把房子拿回来了。后来,我算了一笔账,我卖的2万5还不够我后续上班坐车的钱。现在房子可以过户了,我想向对方加钱,目前价钱谈不拢。我的这个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刘赢赢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律师事务所
从事法律行业多年,擅长各种经济纠纷、消费维权、劳动维权、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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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7年,系长沙市律协保险委员会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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