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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问一下,我的事情是这样的,我给别人发了一条不实提醒他的消息,但是这个消息并不是为了骗取钱财,只是为了让他看在我提醒他,以后有业务可以找到我,但是被害人因为我发的这条消息有了错误的认知,然后通过渠道找到我的电话号码,说交个朋友,然后发个红包之类的,并且以交朋友的模式要到我的微信,然后直接给我发了,15000块钱的红包,我从来没有给他要红包,是他主动给的,后来他报警了,检察院给我定义的是敲诈勒索,量刑建议是缓刑八个月,昨天我去了法院,刚开庭,法院问我能不能接受罚款,我说可以接受,并问他需要交多少罚金。他没有一个准确的数字,他就说几千,我想问的是,我交多少罚金比较合适?3000可以吗?整个过程就是我在前期说了一个谎话,然后被害者因为我的谎话,然后做出了错误的判断,然后主动给我发了15000块钱的红包,当时我看到是15000,也起贪心, 我不知道检察院怎么给我定义成敲诈勒索,因为首先我没有恐吓,像我这种可以做无罪辩解吗?因为我前期确实不是为了骗他钱,只是一切都是那么巧合。检察院调查的结果也是如我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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