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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工作,合同是与集团签订,关系在二级单位A单位,换单位去B公司(同企业二级单位)由于人事关系未办理完,在B公司工作的4四个月工资由B公司发放,个人保险自己承担。企业部分保险A公司先缴纳。请问在B公司这四个月企业部分保险应该由谁承担?现A、B公司均不愿承担该部分保险。
许润丽律师 山西-太原 山西驰晋律师事务所
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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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艺博律师,男,毕业于上海政法大学,曾为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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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经济纠纷、金融借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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