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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于2019年10月购买房子,合同约定2021年12月交房。截止现在,房子是临时用电,无正式用电,与合同规定的“2.供电: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达到接通条件”不符。但小区物业于2023年3月进场,开发商表示延期收房赔偿免收3年物业费,从2023年4月开始计算。我认为开发商未达到交房标准,不该从2023年4月开始计算收取物业费。合同约定的延期交房按日利息万分之0.1计算赔付。购房时开发商宣传的物业是保利物业,据开发商自己说保利物业不愿意来,现在是开发商擅自聘请的一个小物业,费用1.5元每平方,只有几个年级大的工作人员在,且态度并不好。关于无正式用电交房收取物业费是否合规?关于开发商私自更换前期物业,是否合规。作为业主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关于正式用电什么时候接通期限不定,合同约定的矛盾处理是仲裁)
康红珍律师 湖南-长沙 湖南平楚律师事务所
本律师从事专职工作三十余年,办理各类案件近千件,维护了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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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为湖北省内最大专业律所,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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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始终本着忠于法律、坚持维护当事人利益至上的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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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专利代理师,高级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咨询师,获会计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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