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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劳动工伤1个月前

您好,请问,我在一家饭店工作了28天半,我突然不想干了,就提出了离职,但是老板说我违反了合约,不愿意支付我剩余18天的工资,可是我根本就没有签订合约,只是老板在离职时,跟我口头讲,我不应该突然离职,应该交接好工作在离职,要不然属于违反合约,违反店里面的规矩就没有工资了,之前明明说的是,扣除500,现在是完全没工资了,我剩余她应该发我1894.7的工资,都没了,请问,这是属于违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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