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玉溪

首页  > 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四川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广安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支付宝用户

四川-广安婚姻家庭1个月前

¥9.90

民事起诉状

原告:曾义艳,女,汉族,1989年8月29日出生,住成都市龙泉驿区十陵街道来龙村9组128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0902198908293981。联系电话:18728288119。
被告:雷雨臻,男,汉族,1990年10月9日出生,住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天池镇东街160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3922199010090179,联系电话:15892344356。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
2、婚生女雷韵涵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给付生活费2000元至婚生女雷韵涵成年止,教育费、医疗费等由原、被告各承担50%。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2015年认识,2016年9月13日在乐至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于2016年10月29日生育一女,名叫雷韵涵,由原告抚养。由于婚前双方不了解,婚后性格不合、经常吵架。从2019年开始,原、被告就分居居住至今,原被告所挣工资是各用各的,互相都不管对方每天是如何过的,相互之间未履行夫妻义务。由于平时女儿是由原告的母亲带,在成都读幼儿园,被告也根本不管女儿的生活、学习费用,这几年被告也没有去看过女儿,没有家庭观念。2023年1月31日原告曾在网上立案要求与被告离婚,但未受理。现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原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贵院依法裁判。
此致
乐至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23年8月21日

3位律师回复

值得一听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5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766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