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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房产纠纷1个月前

约30年前办理土地证面积94平方左右,后续补缴给村里费用后面积更改为159平左右,土地证上的面积也手改为159平,并未盖校对章,且当时补缴费用时没有开具发票或收据,年代久远,当初的收费人员也已过世。现办理继承房产,国土局查出土地登记卡上面的面积并未更改,还是94平。现国土局要求我签承认书,承诺有补缴,但无发票,后续一切法律后果及经济责任由我自负,请问,这个承认书可以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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