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天津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宁河县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离婚十年后,双方协议同意更改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归属的内容。但是公证处不受理。有什么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变更方式?。 公证处不受理的原因是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 且已生效, 不能通过公证更改。
孙志伟律师 天津-河北区 天津君辉律师事务所
马晓堃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臻恒律师事务所
帮助人数:955人 粉丝人数:2242人
帮助人数:1805人 粉丝人数:5259人
熟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买卖合同纠纷、债权债
帮助人数:250人 粉丝人数:3101人
柯军,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专业,曾任职于公安机关从事警察工作。
帮助人数:278人 粉丝人数:1718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