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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3年6月23日由拼多多平台3DUV打印机厂家客服指引添加微信,通过聊天方式了解机器详情并发来样品图供我了解,聊天中本人认为通过机器打出的亚克力版颜色偏黄,对方承诺颜色都是可以调整的,可以按照自己的要求调整,6月27日本人要求对方通过快递形式发来以万丽达UV打印机打印出的样品供本人真实审核,并承诺发出的样品由售于本人的打印机打出。样品收到后,对比自身的产品色差相差较大,对方再次承诺色差是可以调整的,6月30日对方调整机器颜色,通过微信照片显示色差不大,就并未让对方寄样品审核,期间曾询问对方“字打出来会不会模糊?色差等问题”,对方承诺机器墨点很细的不会模糊,颜色都是可以按我的要求调整的,通过第二次微信上样品图案,本人认为机器良好,可以购买,并且在2023年7月2日通过微信的方式向账号为w13143265557购买了一台价值39000元的万丽达UV打印机,7月2日中午12:45签订电子合同,电子签名发送对方后,对方并未把签名的合同发来审核,本人并在当天下午14:44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付订金10000元于对方深圳市迈拓彩印有限公司对公账号,并承诺交付订金后5-7天左右发货,本人于2023年7月6日曾催促对方尽快发出机器,对方以厂里机器调试太多为由推脱,7月8日再次催促对方时,对方承诺在四天内发出,实际本人打了物流公司电话才知道机器是在7月13日才发出,后续机器与合同于2023年7月17日通过物流到达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希贤村363号,但是,机器到达该地址后,未下车并以要收尾款为由不肯让机器下车,本人迫不得已于2023年7月17日16:46通过微信转账方式于对方微信账号w13143265557交付尾款共计29000整,7月19日机器已由师傅调整两天未达到样品效果,在微信上13:25通过打电话的形式共打了9个电话未接,现在机器下车供师傅调整两周有余,期间更换各种机器配件,与机器同行的师傅也表示机器调整不了本人需要的颜色,并未达到样品效果师傅就离开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并且与机器共同带来的纸质合同上并未有本人签名,售后服务中电话好几个不接,基于以上种种原因,我们申请退货退款,但是对方以机器为二手为由不肯退货退款。后续通过企查查查到深圳市迈拓彩印有限公司联系电话,7月26日该公司经理打来电话咨询事情缘由,公司经理表示不退机器,但是可以帮忙转卖,事发至今,公司经理、微信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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