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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5月12日提交离职报告,离职报告上写清了离岗日期为6月12日,在此期间我与单位沟通过违约金等相关事项,一直没有明确给我离岗日子,再6月22号我再次询问离岗日期,单位回复是没有人跟我交接,所以我要等到有人交接才可以走~然后我坚持到了6月底再次协商,要求学校明确一个离岗日期,并提出如果到期有人交接就按照之前约定的违约金,如果没人交接我就多交违约金也可以,但是单位没有同意。于是我在7月5日离岗了,离岗前我也把交接内容和工作都梳理梳理出来。现在就是单位要求我回去一周进行工作交接,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不回去交接有什么责任么
张进一律师 吉林-长春 北京天驰君泰(长春)律师事务所
方佳蕊律师 吉林-长春 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
喻沙沙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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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民商法与非诉讼业务,有扎实的理论功底、求实的工作作风、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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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朋,江西好莱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专职律师,毕业于南昌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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