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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在生育后一个月的时候用手机申报生育津贴没通过,后向单位反映!单位表明会由公司申报,给我爱人发放了个人工资7500元!我们觉得生育津贴是高于我爱人个人工资的,决定试着去社保局重新申请 生育津贴,现社保局通过了我们的申请,生育津贴 80000元,但是她单位又给发放了个人工资7500元,这事后要返还吗?还有这单位就按个人工资发放产假工资是否合理?
丁伟 资深法律工作者律师 安徽-合肥 安徽嵆方律师事务所
从事律师之前,是3年左右的公司法务,有丰富的诉讼、执行、非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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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担任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对于公司类事务具有丰富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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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职于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民商事法律事务,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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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执业律师10余年,擅长公司法务、股权纠纷、交通事故、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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