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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两年半,共同生活五个月左右,男方提出离婚,并要求返他家给的彩礼、三金、酒席、见面礼这些钱,我们离婚主要是因为感情破裂,无过错方,请问我需要返还这些钱吗?如果离婚我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把结婚这些年他还的房贷一半折现给我吗?还有他去年未发完的工资和今年半年的工资,我可以分割吗?
王伟明律师 湖南-衡阳 湖南天牌律师事务所
刘雅丽律师 湖南-长沙 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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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96年开始执业,一直从事民事、商事代理诉讼代理活动,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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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娜律师,专职律师,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主要业务范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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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侵权类纠纷,工伤人损,债权债务,买卖合同,离婚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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