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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了解一下,我结婚前按揭了一套房子,房子在我名下,价值85万,我首付30万,后进行每月还贷,结婚前房子已经增值到了200万,婚后房子没有发生增值,结婚后女方没有工作在家带娃,我一个人挣钱,我每月支付3000工资,以及给她购买了养老保险,后续房贷仍然由我自己公积金支付,或者通过父母进行支付房贷,如果存在离婚,那这个房子,增值部分,以及我支付的房贷,算共同财产吗,或者在这个过程中哪些算共同财产,哪些算个人财产呢?
张霖律师 重庆-南岸区 重庆森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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