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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的人事,2021.2.17,员工入职用工单位任厨师,短短几天发现此人不合适,主要是工作经验欠缺,就提出让他做到2月底离职。本人也同意了,但是最后一天2.28日由于操作不当导致热油洒到了双脚,因为当时没来得及缴纳社保,当月他的社保上一家单位还没退出。发生工伤后,公司积极垫付了医疗费用,后来工伤鉴定级别为10级,带薪医疗期为8个月,医疗期结束后,由于工伤鉴定以及双方协商没有达成一致,劳动合同一直没有解除,直到现在,公司前面跟他协商的工伤理赔完全按照法律法规的内容进行的,病假工资结算到4月份,但是公司流程马上走完的时候,他现在又提出来五月份的病假工资,之前协商过程中也有这方面的原因才导致一直没有协商成功。现在他社保正常在缴纳,公司想要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等他仲裁,想问一下如果仲裁,工伤的各种一次性赔偿和医疗费用除外,公司还需要支付病假工资到什么时候?现在病假超过六个月了,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也需要支付吗?
王丹律师 上海-普陀区 上海诚道晟律师事务所
喻沙沙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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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党员,执业多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为多家公司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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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律师,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从事律师工作已十多年,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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