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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2012年去世前,交给大女儿7万元,去世后2013能至2020年期间由母亲交给大女儿21万元,总计28万元,(没有签保管协议)由大女儿保管,用于母亲和二女儿(残疾)的养老,大女儿未尽到义务。这笔钱还能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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