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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的交房日期,而房屋没能验收合格,因些拒绝了收房,推迟三年后房屋才验收合格了,接着收房了,可收屋后一到一年,物业要求按房屋买卖合同上标注的交房日期缴纳物业费,而不是按验收合格后的实际收房日期计算物业费,物业称延期交房的开发商的责任,物业称必须要按购房合同的交房日期给付物业费,否则就起诉到法院,并且要承担20%的违约金。
夏振华律师 湖北-武汉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
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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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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