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丽江市

首页  > 法律咨询  > 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山东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潍坊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微信小程序用户

山东-潍坊劳动工伤1个月前

1997年11月,当时正在深圳某小学3年级的龚丽娜在楼梯口摔倒。马虎的校医检查认为腹部没有异常,就让龚丽娜自己回教室上课了。下午回家后,母亲带她到医院诊治,方知为脾脏破裂,并于当天做脾脏切除手术。深圳市公安局法医鉴定,龚丽娜的伤情构成5级伤残。但是校方以龚丽娜这次事故为意外伤害事故,拒绝给任何赔偿。请问:
1、谁将为龚丽娜的受伤承担责任,为什么?2、家长可以通过哪些不同的法律救济方式获得赔偿?
3、假如龚丽娜父母对学校处理不服要向教育行政机关提出提出申诉,你能否代龚写一份申诉书?

1位律师回复

张秀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双和律师事务所

值得一听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5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049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