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丰台区

首页  > 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内蒙古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锡林郭勒盟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百度小程序用户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房产纠纷1个月前

原告于 2004 年7月 29日上午骑三轮车去海洋商店,将15680 元钱装在一个黄色女士提包内,放在车上。原告骑车去商店后,发现提包丢失,便原路返回寻找。期间,邻居赵宁告知原告,他看见本案被告王海中的儿子王晓东拣到了提包。邻居王虹彩才也看到了王海中的儿子拣到了一个黄色女士提包。原告多次
找王海中讨要丢失的提包,并答应给 2000 元酬谢,但是,王海中拒不交还其儿子拣到的提包。在这之后,原告又一次向被告讨要提包并将对话悄悄录了音。这样,原告起诉至法院,出示了这盘录音带,并有证人赵宁、王虹彩出庭作证。
请问:如果你是本案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如何认定录音资料的效力?

1位律师回复

值得一听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432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