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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通化劳动工伤1个月前

事情发生在 2011 年,当时我和我的三位同事孙玉东,王猛,李亚东在梅河煤矿工作,我们去当时的四井,检查工作纪律,在到达四井的时候已经是晚上了,,
遇见了受害人宫运哲。孙玉东、李亚东俩人和宫运哲发生了语言冲突,接着就打了起来,我和王猛没有动手。第二天,受害人宫运哲报了警,我还在上班,通知我去派出所,在派出所做的笔录,因我没有打人,做了个笔录就回去上班了,笔录上清楚的写着,我看到了事发过程,没有参与打人,派出所以后也没有找我,也没有被罚款拘留或者判刑,我也没有对受害者进行赔偿。直到去年 2022 年,我才发现我在派出所的公安信息网上显示是犯罪嫌疑人,就是这起案子,我背负了十多年犯罪嫌疑人。我去红梅镇派出所找了,民警告诉我,犯罪嫌疑人相当于罪犯,相当于判过刑的人,让我找到当时办案的民警问一问,我也找到当时办案民警巴威,他说去派出所开个证明拿到市公安局逐级上报就可以解决了,却总是在拖我。
因为我没有打人,我到市公安局信访办,信访办给我联系了当地的红梅镇派出所所长谢文,,他让内勤的民警吕松阳把我的卷宗调了出来,我就看了我自己的那份卷宗,上面清楚的写着我只是看到了事情的过程,并没有动手打人,卷宗里还有打人者给受害人钱的收条,还有一个轻伤鉴定书,还有受害者妻子的口供。我也问红梅镇派出所民警吕松阳了,他说我的案件已经结案了,我反复的去公安局和派出所多次,均没有任何效果。
我的诉求有以下:
1. 我的案件属于什么性质的案件?
2. 派出所民警吕松阳告诉我,案件当年就结束了,为什么我还是背负着犯罪嫌疑人的名头十年?为什么案件不给我撤销?
3. 没有打人,没有去触碰法律,没有被罚款拘留或者判刑,作为在场的一个目击证人,背负了十年的犯罪嫌疑人的罪名。

3位律师回复

刘德义律师 吉林-长春  吉林中瀚律师事务所

34"

20人收听

胡国庆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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