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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曾律师,我们是给我们是甲方给乙方发货和乙方合同中约定,再见到铁路大票货物,运单时给我们付清余款,结果我们把货发出去了,他没有给我们付款,而且我们要对这个货物进行变更,就是说货本来是给他订的,现在这个货我要低价处理给别人就会造成这个损失,我们在合同中也约定过,如果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像这种案件我们起诉的话,法院会会不会支持我们,所有的损失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余飞龙律师,毕业于上海复旦大学,2012年起从事法律工作,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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