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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孤儿项目(e万行动)新申报事宜的要求
原来已经在项目中的孤儿不需要申报
一、申报条件
(一)区域要求
申请人须在项目区域内就读全日制公办学校,且在幼儿园——高中阶段之间就读。申请人就读职业学校或即将毕业的初三、高三年级,因不便管理,不予申报。
(二)家庭要求
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情况之一
1、父母双亡;
2、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再婚、服刑、失踪、重病、重残等原因不能履行监护义务和抚养责任的。具体要求如下;
(1)另一方再婚拒绝履行监护义务和抚养责任,再婚地点及长期居住地不在同一乡镇;(注:需提交村委会出具的再婚未抚养证明,并注明再婚地点和时间)
(2)另一方被判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且申报日期距刑满释放3年及以上的;(注: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复印件)
(3)另一方失踪,丧失联系3年以上的;(注:需提交村委会出具的失踪证明,需确认为失踪,外出打工不符合要求)
(4)另一方患有重病,无力履行监护义务和抚养责任的。重病标准详见《重大疾病目录》;(注:需要有医院出具的证明)
(5)另一方重残的。残疾证上为一级残疾或者二级残疾;(注:需要有残疾证,且能显示残疾等级)
3、申请人与监护人为事实抚养关系(领养),且监护人年龄均在50岁以上。
4、父母一方失踪、服刑或再婚,另一方因再婚、判刑、重病或者重残等原因不能履行监护义务和抚养责任的。
二、申请人向资助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申报资料请认真仔细并填写完整,若因此未通过审核,不再补充资料,作申请失败处理)
1、《孤儿项目申请表》(最新版)一份;
2、申请人《银行账户授权书》一份;
3、申请人和监护人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如无户口,由村委会出具证明;
4、申请人父亲(或母亲)如存在服刑、重病、重残或事实抚养情况,应提交父/母判决书、医院证明、残疾证明或抚养证明等相关材料;
5、申请人父亲(或母亲)如存在再婚或失踪三年以上的情况,需提交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详细写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上述均为纸质版资料,请另提交一份清晰电子版一寸证件照(背景不作要求),以申请人姓名命名。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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