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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前段时间在网上向一个女孩要了一张脚照,她也发了,后来我越看越喜欢,于是便忍不住又去找她要,但是她没肯给,后来我说的话越来越疯狂,几乎关接近变态了(我也不想这样做的,但是当时兴奋已经把我的理智冲垮掉了)后来那个女生因为害怕向我的小号寻求帮助我就对她说你就发一张打发那个人走好了,她照做了。我的好奇心得到满足以后我就立刻永久的册除掉了那张照片(没有对外进行传播)并且在群里
向那名女生道歉,并保证以后不会再出现相同类似的事情,请问我这样会不会构成违法?需不需要赔偿精神损失费?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