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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教下,公司跟供应商签的第一份采购合同的执行期限至2021年11月止,合同快到期了,我们又继签合同,续签的合同采购期限从2021年7月开始执行有调低价格。现在对方说第一份合同执行期到2021年11月止,所以2021年7月至11月的价格还是要按第一份合同执行。我们认为已新签了合同,应按新签合同的价格执行。哪方才是有理的呢?
王锋律师 福建-福州 福建诉祥律师事务所
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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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多家国企及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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