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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饭店找了工作 工资是2800人民币一个月 我的工作就是收银 当时她和我说的是三天试用期 试用期已经过了三天现在差不多第五天了 据我知道的那家饭店是一男一女合伙开的生意一直都不是很好我感觉因为没什么人来我的任务也很轻松,昨天晚上,男老板叫我做假账,做个女老板看,本来收入是500,他让我记300,没有办法,当时我只能照做,但是后知后觉我觉得,这样不可行,我觉得两个老板之间会有纠纷内部并不和谐,所以我打算离开,不深入牵扯进去我离开便和老板娘在手机上辞职想结算几天工资但是老板娘并不认账,给我解释的说是一个星期试用期并且过了一个星期就要干到开学,当时没有那么多条件,还说如果我中途离开没有工资,必须是被她开除工资减半,现在还说我要负责任,在三天帮他们教会一个收银员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从事执业律师10余年,擅长公司法务、股权纠纷、交通事故、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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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律师,律师执业前是一名有着22年军旅生涯的中校军官,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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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专向刑事辩护,代理山西省多起督导组查办案件。为近年来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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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职于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民商事法律事务,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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