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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尾婚姻家庭1个月前

申诉事由
律师:您好。
我有一事想咨询您。希望能够得到您的大力帮助。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我上有两个姐姐,一个哥哥 ,我是最小的女儿。父亲早已去世 ,母亲今年82岁。农历1997年9月我哥哥去世。按当地习俗,需要有人来承担,哥哥去世前,经过堂哥以及我二姐夫妇商议,决定由我二姐的次子某某承担我哥哥。(哥哥去世时,未婚。我二姐已婚,育有两个儿子。大姐未嫁、我未嫁。)之后不久,可能是承担人某某年龄还小,在哥哥去世当日在我毫无思想准备、丝毫不知情、在我极度悲伤、思想还不够成熟的特殊情况下,临时改我承担。我认为这是堂哥强加给我的名分,这为我今天想通过法律咨询的途径埋下伏笔。
农历1998年我大姐出嫁。同年7月,我结婚了,为了方便照顾赡养母亲,我们夫妻俩住在母亲的房子,共同生活。结婚25年以来,夫妻共同赡养老母亲以及负责母亲家的一切事务。长期以来,母亲的生活起居和护理医疗费用都是我在承担,二姐自1992年出嫁以来,就一直没有尽到赡养母亲的职责。而我结婚25年以来,履行赡养母亲义务的只有我跟丈夫。跟姐姐们沟通赡养父母是所有子女共同的义务,而她们说,按我们当地习俗,出嫁女不用赡养父母。事情经过就是这样的。
现在,我已力不从心,想跟大姐或二姐互换角色,他们中选一个来承担,而我退出承担,理由是:我长期没有正式工作,收入低,两个孩子还在读大学,大学毕业后,还打算继续考研究生,经济压力大,经济来源主要靠丈夫,而丈夫工资也不高。同时,还要照顾赡养丈夫的老父亲(8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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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东-广州  广东公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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