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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注销公示期即将完成了!现在我们手里面还有一些客户想要成交,目前我们想把和合同签订日期改在公示开始之前(也就是上个月中旬),合同上约定好,自合同签订期后三个月内,客户支付服务费用。然后把钱直接转进私账(注销完成后),完成服务内容。我想请教,这样操作可以吗?对法人和股东有什么影响?感谢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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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是妙律师,海南祥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建设工程施工、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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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近10年,擅长解决民商事法律问题,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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