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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27向单位提出辞职,当时向直属领导递交纸质辞职报告,直属领导以辞职报告需要和上上级领导谈话后交给上上级领导为由拒收,虽然单位有监控可以证明,但期间我为了万无一失,保留证据,又于3.4将电子版辞职报告发往上级领导邮箱,以此证明已经提出辞职。后于3.16日与上上级领导谈话,并将辞职报告上交,今天3月22日,距我2.27日提出辞职已经过去整整24天,打电话询问领导辞职进度,只告诉我耐心等通知,如果2.27可以作为我提出辞职的时间,那么等到第31天时我是否可以不用再去公司
马新军律师 新疆-乌鲁木齐 新疆衔锦律师事务所
高志娟律师 新疆-乌鲁木齐 北京市炜衡(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毕业于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2014年始在安徽文法律师事务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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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承国律师,法学本科毕业,安徽定音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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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安庆市公安局公职律师,曾任某分局法制科副科长,长期任职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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