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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明确基本工资,只写了基本工资+绩效工资=5000。公司从未进行任何绩效考核,可否认定为基本工资就是5000?每天打卡时长10个小时,公司并未明确规定用餐时间,工作岗位是配送员,工作性质随时待命,是否可认定为加班2小时?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曹仕发律师,执业于福建天岩律师事务所,擅长代理刑事辩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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