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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蓟州区婚姻家庭1个月前

张某(女)与付某涛(男)于2004年登记结婚,2005年、2013年分别生育一子一女。张某系全职太太,主要负责在家照顾两个子女,付某涛长期在外地工作,陆续在多家公司就职,收入较高,其收入是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双方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形成了由付某涛支付家庭开支、子女抚养费和扶养费、张某在家专心照顾子女的习惯。双方在本案诉讼中虽然仍系夫妻关系,但双方多次诉讼离婚,张某自2018年开始处于严重的抑郁状态,且患有甲状腺功能亢进。2020年张某被诊断为焦虑状态、强迫状态、失眠、情绪冲动、抑郁状态、自杀倾向,医嘱建议住院系统治疗。2021年,张某在婚内提出扶养费诉讼,要求付某涛向其支付2020年7月至2021年1月的扶养费7万元,并按10000元/月的标准向张某支付扶养费至双方之间法定扶养或约定扶养关系终止时止。
按婚姻制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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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雪倩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孙志伟律师 天津-河北区  天津君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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