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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递交的合同写了我们实际经营地址。但是法院向我们注册地址寄了起诉书等被退回后就公告送达,造成缺席审判。这方面有没有什么规定?法院有没有明确的错误错误?我投诉后他们说,合同中没有规定送达地址。所以不违法。我觉得这有点强词夺理。
廖敏律师 上海-浦东新区 上海三方律师事务所
重庆君策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从业7年,现于重庆江津执业。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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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卓律师,中国共产党员,2018年执业,执业期间涉猎各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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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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