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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递交的合同写了我们实际经营地址。但是法院向我们注册地址寄了起诉书等被退回后就公告送达,造成缺席审判。这方面有没有什么规定?法院有没有明确的错误错误?我投诉后他们说,合同中没有规定送达地址。所以不违法。我觉得这有点强词夺理。
廖敏律师 上海-浦东新区 上海三方律师事务所
诉讼法学硕士,上海市律协第十一届刑诉法与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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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静律师具有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专长于公司商事、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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