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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贺州劳动工伤1个月前

请问一下,关于工伤转人身损害赔偿的一些问题,事情发生于2021年1月,由于未跟工地签定劳动合同,也是第一天去工地干活,也没有购买工伤保险,也已经过了认定工伤时效,之后就直接走了人损,诉状上是有两名被告方,一方为工地项目公司,一方则是项目公司转包给个人的包工头,当事人与村上的班组是长期跟着包工头做泥水工等,什么地方有事情做,然后就会联系村上的班组带人去做事,然后刚好有个临时工地,包工头打电话给了班组,班组叫上了当事人一起去做,将近做完之时,当事人不慎踩空,从二楼摔下来,导致颈椎多处骨折,多根肋骨骨折,伤残鉴定一个7级,一个10级,一审判定项目公司为用工主体,形成雇佣关系,判75%责任,而另一方个人包工头没有责任,当事人承担25%,最终以调解结束。
而现在的问题是!!!个人包工头认为当事人告错了,不应该把他也列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当事人赔偿他的损失,律师费等其他费用,请问当事人该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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