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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描述
去年毕业和中铁十四局集团进行了网签,并在定时间内报道,但是入职后签订的劳动合同主体是十四局底下的四公司。三方协议和劳动协议的主体不同。不知是否违反关于网签的有关规定,除此之外,入职半年后现申请离职,并要求网上解除网签,公司一开始不给解除,后经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有关人员调节同意解约,但要求支付违约金5000元,并称这是网签上规定的,但在三方协议中并未说明解除协议需要支付违约金、网签所规定的5000元只是对应届生毕业后未去公司报道的现象有约束和惩罚作用,本人毕业后在规定时间报道,现在只是走正常离职,因下一家公司要求网签必须把之前这份失效的网签解除才能接受新的网签,报道后这份网签已经失效、网签中约定的违约金也没有任何约束力,请问这种情况需要支付违约金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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