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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衡水刑事辩护1个月前

¥100.00

您好刘律师,公安定的所得利益罪,买了几次的货物物,后来得知这个货物是非法来路。现已移交到检查院,请问定罪量刑有什么依据标准呢,①购买货物的价值②购发货物的收益③购买货物的次数呢,定罪的理由是:个人认为不能持有,(实际上个人可以持有买卖)在你知道个人不能持有你还买了,应该知道可能是非法地方来的,,

1位律师回复

刘勇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博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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