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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已经到了仲裁开庭阶段:
①用人单位当时和我口头承诺(未录音未笔录留证据)试用期为一个月,工资是基本工资3500+提成,转正工资为4千+提成;但实际在入职时签的《劳动合同》上为试用期为一个月,基本工资是3500,转正工资为4000,没有提成。
②用人单位说本人的工资为试用期基本工资2500+绩效工资1000,转正工资3000+绩效工资1000,因经营困难导致每月工资不能按时发放,且去年6月工资拖欠至今,工资表已找我核对实际为我不知情所以没签字,但是提出工资异议时用人单位一直敷衍了事。
故我因其长期拖欠工资而被迫离职,离职时并未填表但已做完所有交接工作(即已将本职负责好的文件放在工位和将电子版发往微信工作群),董事长微信同意后才离职。之后,发被迫离职通知书邮寄到公司。
用人单位否认和我签过我所提交给仲裁员的《劳动合同》并表现为不知情,但承认双方之间在着实际的劳动关系;且该《劳动合同》上有我个人的签字和用人单位的公章(用人单位未签字)。
另外,用人单位还提供出另一份有我签字的《劳动合同》(其内容同我所提交的《劳动合同》内容完全一致,区别在于用人单位未盖章签字),并借此说我是利用自己作为人事的职权在未经公司的许可下私自挪用公章和伪造那份(有公章的《劳动合同》,并表示这样的行为已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印章管理制度(但我本人对此制度并不知情也未签字确认过),和构成严重刑事罪应拘留3年。
但实际是公司董事长已口头同意我在《劳动合同》上盖公章无需签字(我当时并未做录音和拍照作证据且董事长现在也不承认),于是我在《劳动合同》上盖完章后,一式两份(一份留给用人单位,一份留给了自己);而关于公司提供的有自己签字的那一份是《劳动合同》是草稿(因为有涂改和写错的地方且未按修改处手印)。
请问:用人单位的此举是否合理?我该收集哪些证据维权。
目前已提交的证据材料有:应聘表、入职表、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聊天记录、人事绩效考核表、考勤证明、被迫离职通知书邮政(用人单位拒收)回执、到公司面试人员统计表、公司新员工登记表、社保(公司未缴)记录、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2017年从事法律工作,并通过心理咨询师,高级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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