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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新泰吾悦华府一期购买车位两个,合同约定车位号为分别为769、770,车位款已经在2022年付清,在合同约定时间,本人又交付了2023年度全年车位管理费,30元/月*13月*2共计720元。但吾悦华府一期地下车库,实际并没有769-770两个车位号,已经成为消费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退一赔三。退还本人本金,并给予三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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