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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和姜乙经八介绍相识后登记结婚。甲婚前首付10万元按揭购买房屋 A 一套,作为婚烟住所,婚后双方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甲的名下;甲婚前投资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婚后分得红利200万元。乙婚后购买首饰及名贵衣包等个人专有用品价值近50万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乙的父母全资购买房屋 B 一套,产权登记在乙的名下。夫妻两人因感情不和,决定分居,并签订分居协议,协议约定:登记在甲名下的夫妻共有房屋 C 归乙所有。分居期间,乙父死亡,乙根据父亲生前所立遗嘱,继承遗产房屋 D 一套,乙父在遗嘱中明确乙继承的该房屋所有权归乙个人所有。
问:(1)房屋 A 、 B 、 C 、 D 的所有权归属应当如何确定?(2)甲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200万元分红款的归属如何确定?(3)乙婚后购买的个人专有用品的所有权归属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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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利锋律师 宁夏-银川 宁夏观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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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为湖北省内最大专业律所,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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