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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是2021年11月29日入职的我现在的公司,但是这个公司在2022年3月11日才注册,,在职期间,公司没有给我缴纳社保,也没有签署劳动合同,我现在准备劳动仲裁,我在《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里应该写2021年11月29日入职还是写2022年3月11日入职呀。还有,我准备1月3号就不去公司上班了,今天去邮政寄通知书来得及吗(同城,可能邮政3号才能送到公司)?,我发通知书照片给老板算不算
我记得未签订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的主张是要在入职1年之内,不知道我记得对不对,,如果我在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中写了入职时间是2021年11月29日,会不会对我后边仲裁有影响,比如不能立案之类的问题,担心仲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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